太阳成集团tyc122cc现任处级干部及岗位职责
2018-03-02 14:16  

现任领导及岗位职责

 

一、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许卫华        院长:李冰                

   党委副书记:邓天天      教学副院长:宋海军            

           

二、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主持本单位的行政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探讨学科发展方向,引导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加强管理,优化资源管理,提高办学效率。

(二)领导本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单位本专科生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领导本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主持制订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学校下文的教学任务,指挥、协调教学工作运行,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学风建设、教研教改工作和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领导本院的科研工作。按照本单位的学科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科研任务并组织力量完成。努力加强本单位与社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五)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主持本单位院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七)认真做好本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选拔、引进、培养业务骨干,合理组织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水平。

(八)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本单位的预算内外经费和创收提成。做到勤俭办院,提高办学效益。

(九)组织领导好本院物资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图书资料和信息等工作。

(十)关心本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院党总支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完成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大纲,负责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计划、考试计划的修订,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督查与监控,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

(四)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五)负责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检查及考试相关工作;

(六)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和试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组织教师认真做好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教学辅导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工作。

(八)组织安排本院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和上级布置的课程统考与知识竞赛。

(九)负责学籍管理。

(十)负责相应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的科学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本院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任务。

(二)分析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情况,对本院的科研任务、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制订本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要科研基地等研究机构的建设规划。

(四)安排、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本院的教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协调教研室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以及本单位重点学科及教科研项目论证答辩等工作。

(五)负责学术交流工作。安排、落实全年的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负责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与考核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利用本学院的资源,发挥本学科优势,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科的产学研服务(包括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七)组织对本院科研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就其调配、任免、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意见。

(八)定期检查本院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并负责科研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年末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九)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依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征求教研室的意见,负责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十)按规定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报销单据。

(十一)负责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相应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等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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